1.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城更字第 1000408558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3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月十二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926
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 1063532919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新名稱
: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後申請變更處理原則)
4.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六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 1104657600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