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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金山區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學生營養午餐補助要點 (民國 105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
1  
一、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減輕新北市金山區(以下簡稱
    本區)學生家長負擔,並改善學生飲食營養均衡,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且就讀本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含附設幼兒
    園)或公立幼兒園之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3  
三、符合前點規定之本區內各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學生,每人每月補
    助營養午餐費新臺幣三百元。每年補助以九個月為上限。
    學校應於開學註冊後一個月內,造冊並掣據送本所核發學生營養午餐
    費。
4  
四、年度補助經費已撥至學校後,學期中學生就讀狀況有異動時,由學校
    自行於撥補經費內調整,本所不再增刪撥補經費。
5  
五、本要點所需之經費,由本所編列預算並經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後支應
    。但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回饋金因情勢變更而有調整或取消
    時,本要點補助金額亦同時調整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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