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條文內容
瀏覽人數:25567964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8 年 09 月 06 日 修正)
1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本府所屬各機關、區公所及學校
    (以下簡稱各機關)內部控制,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
    防弊功能,特設新北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府
    內控推動小組)。
2  
二、本府內控推動小組任務如下:
(一)審議本府推動內部控制實施計畫。
(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且本府內控推動小組之成員機
      關得視業務需要不定期派員訪查各機關內部控制之實施及作業情形
      。
(三)審議及督導各機關所提報之檢討改善現有內部控制制度重大缺失情
      形。
3  
三、本府內控推動小組置委員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
    市長一人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由市長指派秘書長兼任;其餘委員
    由市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財政局局長、工務局局長、法制局局長、人事處處長、政風處
      處長、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及主計處處長。
(二)其他經核派之本府副秘書長、參事、技監、顧問或參議共四人。
    本府內控推動小組委員任一性別比例應占全體委員總數不低於三分之
    一為原則。
4  
四、本府內控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出
    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成員,除召集人及副召集
    人外,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一項之會議,得指定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
    本府內控推動小組得視議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5  
五、本府內控推動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府主計處就現有人員派兼或借調相關
    機關人員擔任。
6  
六、本府內控推動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7  
七、本府內控推動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府主計處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