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三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之。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得依下列標準,向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收取費 用: 一、動物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費用及書牌證費用,每隻次收取新臺幣一百 五十元。 二、補發書牌證費用,每隻次收取新臺幣三十元。
持有新北市政府核發之飼養寵物認證卡或寵物白金卡者,免收動物狂犬病 疫苗預防注射費用及書牌證費用。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