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十四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稱新北市動物之家,指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依動保法第十 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之動物收容處所。
新北市動物之家提供收容服務之收費項目如附表。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