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758677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漁業法
(民國 107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
第 4 條
本法所稱漁業人,係指漁業權人、入漁權人或其他依本法經營漁業之人。 本法所稱漁業從業人,係指漁船船員及其他為漁業人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 物之人。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