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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8.17
新北市政府115年8月17日新北府工施字第11516170911號令: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使用執照修改竣工圖與併案辦理變更設計及補列筆誤或漏列注意事項」第2點附表一、第3點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相關圖表:修正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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