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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2.31
新北市政府114年12月31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142595070號令:修正「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名稱為「新北市公立公墓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及環保自然葬使用收費標準」,並修正第3條、第4條、第7條及第2條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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