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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0.20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4年10月20日新北地徵字第1142086071號函:停止適用「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補償費提存取回後續管控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4年10月20日新北地徵字第1142086071號函:停止適用「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補償費提存取回後續管控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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