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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7.10
新北市政府113年7月10日新北府主基預字第1131345144號函:停止適用「新北市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與公務預算業務劃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113年7月10日新北府主基預字第1131345144號函:停止適用「新北市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與公務預算業務劃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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