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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17
新北市政府112年10月17日新北府地價字第1122050357號令:修正「新北市政府處理平均地權條例第八十一條之二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事件及第八十一條之三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名稱及其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相關圖表:修正規定.pdf
相關圖表: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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