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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3.31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年3月31日新北地籍字第1120571114號令:修正「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使用本市人臉辨識系統作業要點」,並自112年4月6日生效。

相關圖表:修正規定.pdf
相關圖表: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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