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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2
新北市政府111年12月22日新北府工施字第1112438690號令:修正「新北市政府辦理資源處理場剩餘土石方運至臺北港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新北市政府辦理非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運至臺北港作業要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相關圖表:作業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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