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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16
新北市政府111年12月16日新北府城開字第11123939391號令:修正「新北市各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設置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公用事業設施及一般商業設施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第4點、第5點、第7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相關圖表:附表二.pdf
相關圖表:附表一.pdf
相關圖表:審查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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