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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993100538
旨: 因違反建築法事件提起訴願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北府訴決字第 0990480328 號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79 條
建築法 第 2、77、91 條
文:  
    訴願人  蔡○○
    原處分機關  臺北縣政府工務局
上列訴願人因違反建築法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 99 年 3  月 15 日北工使字第 099
0106053 號函併附同文號行政處分書所為之處分,提起訴願一案,本府依法決定如下
:
    主    文
訴願駁回。
    事    實
緣訴願人於本縣○○市○○路○段○○巷○號○樓建築物(下稱系爭建物)經營「○
○小吃店」,將系爭建物作視聽歌唱場所及酒店【屬 B  類 1  組】使用,未辦理 9
8 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原處分機關爰以訴願人違反建築法第 77 條
第 3  項規定,依同法第 91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以首揭處分書處訴願人新臺
幣(下同)6 萬元罰鍰,並限期於 99 年 4  月 10 日前補辦手續。訴願人不服,向
本府提起訴願,並據原處分機關檢卷答辯到府。茲摘敘訴辯意旨於次:
訴願意旨略謂:
房屋所有權人於 98 年間與建商談合建,無法出租該房屋,所以本人於 98 年間並無
營業事實,此有鄰房已拆除重建之現況可證,請撤銷處分等語。
答辯意旨略謂:
經查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公示資料,設址於系爭建物之商業,自 93 年 8  月 11 
日後並無異動或歇業紀錄,且本府警察局三重分局及本府聯合查報小組分別於 98 年
5 月 10 日及 99 年 1  月 27 日查悉有營業事實,請駁回訴願等語。
    理    由
一、按建築法第 2  條規定:「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
    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本府 96 年 10 月 25 日北府工建字第
    0960675592  號公告:「主旨:公告建築法除違章建築處理事項外有關本府權限
    事項委任本府工務局,以該局名義執行之,並自中華民國 96 年 11 月 1  日起
    生效。」;次按「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定期委託
    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或人員檢查簽證,其檢查簽證結果應向當地主
    管建築機關申報。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有
    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 6  萬元
    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
    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並限期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或
    命其於期限內自行拆除,恢復原狀或強制拆除:…四、未依第 77 條第 3  項、
    第 4  項規定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或申報者。」分別為建築法第 77 條
    第 3  項及第 91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明定。
二、卷查訴願人為系爭建物之使用人,將系爭建物作視聽歌唱場所及酒店【屬 B  類
    1 組】使用(經營「○○小吃店」),未辦理 98 年度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
    及申報作業,此有經濟部商業司商業登記公示資料、本府警察局三重分局 98 年
    5 月 10 日臨檢紀錄表、本府聯合查報小組 99 年 1  月 27 日檢查紀錄表影本
    等附卷可稽。是原處分機關依前揭規定,對訴願人裁處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乃
    屬有據。
三、訴願人雖主張於 98 年間並無營業,不應受罰云云;惟依前述事證,訴願人所經
    營「○○小吃店」於 98 年 5  月間確有營業事實,且其後並無申請停業或歇業
    登記,復於 99 年 1  月間遭查獲仍有營業事實;是訴願人訴稱於 98 年間並無
    營業等情,核無可採。
四、從而,本件訴願人違規事證明確,洵堪認定,原處分機關以訴願人違反建築法第
    77  條第 3  項規定,爰依同法第 91 條第 l  項第 4  款規定,處訴願人 6  
    萬元罰鍰,並限期於 99 年 4  月 10 日前補辦手續,揆諸首揭規定,於法並無
    不合,原處分應予維持。
五、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 79 條第 1  項規定,決定如主文
    。

主任委員  陳坤榮

委員  陳慈陽
委員  陳明燦
委員  陳立夫
委員  張文郁
委員  蔡進良
委員  周國代
委員  李承志
委員  蔡惠琇
委員  黃源銘
委員  劉宗德
委員  王年水
委員  黃愛玲
委員  張本松

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
北市和平東路 3  段 1  巷 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 99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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