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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藥事法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
第 24 條
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 目的之行為。
第 65 條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