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5 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租稅優惠之待遇,指稅法以外其他法律規定與 逃漏稅捐屬同一稅目之租稅優惠待遇。但稅法規定之租稅減免與稅法以外 其他法律規定租稅優惠之待遇相同者,包含該稅法規定之租稅減免。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所稱租稅優惠之待遇,指稅法以外其他法律規定之 租稅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