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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坐落相鄰二個以上街廓基地之更新單元或屬本府核准專案計畫之不相 鄰二個以上跨街廓基地之更新單元,應一次完成更新,且不影響各街 廓內相鄰土地之開發。 前項更新單元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其中一街廓之建築基地應符合第六點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 一。 (二)整體更新單元應符合第七點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