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38 條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依法應以甄選或其他競爭方式決定該當事 人時,行政機關應事先公告應具之資格及決定之程序。決定前,並應予參 與競爭者表示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