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59 條
代表公司之股東,如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其他法律行為時 ,不得同時為公司之代表。但向公司清償債務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