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967 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