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第 98 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