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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處理違反勞基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依附表之規定。 前項附表所定之違規次數,指本次違規裁罰時回溯前五年內,違反同 條項且未經撤銷之裁罰累積次數;僱用勞工人數,指本府實施勞動檢 查時,雇主所僱用之勞工人數,包括分支機構之僱用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