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7 條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第 9 條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