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條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 的。
第 4 條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 8 條
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