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6 條
法人於法令限制內,有享受權利負擔義務之能力。但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 義務,不在此限。
第 6 條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第 71 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第 72 條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第 73 條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