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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112 年 02 月 15 日 修正)
第 11 條
各機關辦理機要職務之人員,得不受第九條任用資格之限制。 前項人員,機關長官得隨時免職。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