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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商業登記法 (民國 105 年 05 月 04 日 修正)
第 11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獨立營業或為合夥事業之合夥人
者,申請登記時,應附送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
法定代理人如發覺前項行為有不勝任情形,撤銷其允許或加以限制者,應
將其事由申請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