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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07 條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第 109 條
不服依前條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