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42 條
行政機關為瞭解事實真相,得實施勘驗。 勘驗時應通知當事人到場。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