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6 條
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 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第 8 條
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 俗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