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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58 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法規名稱: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民國 110 年 06 月 16 日 修正)
第 13 條
債務人依本條例聲請更生或清算者,債權人不得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宣告債
務人破產。
第 3 條
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程
序,清理其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