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條
預算分左列各種︰ 一、總預算。 二、單位預算。 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四、附屬單位預算。 五、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第 18 條
左列預算為單位預算︰ 一、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 二、在特種基金,應於總預算中編列全部歲入、歲出之基金之預算。
第 20 條
單位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內,依機關別或基金別所編之各預算,為單位預 算之分預算或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