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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第 76 條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但依第七十
五條第二項、第七十五條之一第二項撤銷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