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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25 條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
,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