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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大學法 (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
第 19 條
大學除依教師法規定外,得於學校章則中增列教師權利義務,並得基於學 術研究發展需要,另定教師停聘或不續聘之規定,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 實施,並納入聘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