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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第 11 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 157 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第 16 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