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下:
一、稅款、滯納金、滯報費、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短估金。
二、罰鍰及怠金。
三、代履行費用。
四、其他公法上應給付金錢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