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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145 條
保險業於營業年度屆滿時,應分別保險種類,計算其應提存之各種準備金 ,記載於特設之帳簿。 前項所稱各種準備金之提存比率、計算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 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