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第 64 條
採購契約得訂明因政策變更,廠商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 機關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並補償廠商因此 所生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