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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421 條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 契約。 前項租金,得以金錢或租賃物之孳息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