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 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 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