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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民國 99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
第 8 條
供製造專業爆竹煙火使用之黑色火藥與導火索之購買、輸入、運輸、儲存
、火藥庫之設置或變更及安全管理等事項,準用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
規定。
前項所定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事業用爆炸物中央主管機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