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 定。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 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