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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367 條
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第 98 條
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