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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閱內容
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9年訴更一字第 12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145-14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41、143、34 條
民法 第 247-1、88、89、90、92、95 條
訴願法 第 1、14、18、56、57、61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111、4、6 條
要  旨:
退撫基金會所為發還原繳付退撫基金費用之處分(即發還通知),乃係屬
於須經當事人協力(申請)始能合法作成之行政處分。申請發還原繳付退
撫基金費用,係屬人民在行政程序上所為之公法意思表示,其意思表示如
有瑕疵,即足以影響該發還行政處分成立之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