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 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因此,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除須公務員怠於執 行職務外,尚須其結果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且與損害之結果間有 相當之因果關係。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