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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2年抗字第 25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二十)(113年12月版)第 169-170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69、72、73、74 條
訴願法 第 14、16、47、57、58、59、77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 條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第 1、18 條
殯葬管理條例 第 25、75 條
要  旨:
行政程序法有關寄存送達之規定,並無如訴願法第 47 條第 3  項準用行
政訴訟法第 73 條第 3  項「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十日發生效力
。」之規定,係於寄存送達完畢之時即發生送達效力,至應受送達人究於
何時前往領取應受送達之文書,抑或未前往領取該文書,於送達之效力均
無影響。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