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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10年抗字第 208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16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八)(111年12月版) 第 236-23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107、6 條
建築法 第 25、30、34、39 條
要  旨:
國有財產管理機關核准相對人承租系爭土地後與其訂立系爭租約,並非行
使公權力而生之公法關係。其後如以相對人違反租約約定為由而終止租
約之意思表示,並要求其返還占用之林地,均係立於與相對人平等地位之
私法上意思表示,尚非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