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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裁判:
裁判字號: 108年判字第 1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司法院
行政程序法裁判要旨彙編(十六)(109年12月版)191-19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72、73、74、78 條
行政訴訟法 第 255、98 條
行政罰法 第 21、23、26、5 條
懲治走私條例 第 2 條
就業服務法 第 46 條
要  旨: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因其工作內容依法規定為「在家庭從
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並不包括為雇主及
與雇主同居一家之人接收郵件,尚非屬行政程序法第 73 條第 1  項補充
送達規定所謂之受雇人。